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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金融〔202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66号)有关要求,在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支持力度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对于企业(指年收入在2亿元及以下、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以下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和贴息支持快速通道。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对于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发生不良的,按照本金中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各自承担风险部分的50%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补偿,涉及单家企业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若担保或保险机构已购买再担保或再保险等分散风险产品,需将已分散风险部分资金从代偿或赔付计算基数中扣除。


    三、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及信用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需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并根据自身情况设定合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上限。当单家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超出其设定上限时,中关村管委会暂停对该机构的风险补偿支持,对该机构实施风险预警并开展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该机构是否继续享受风险补偿支持。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贴息及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取消其5年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将该不良记录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开展不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处置及追偿

    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应及时对发生不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进行处置及追偿,处置或追偿回收资金按照风险补偿和承担风险比例返还各出资方。支持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挥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功能,通过股债联动、收购许可、建立专利池等创新方式协助金融机构交易、处置违约质押物,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处置及追偿效能。


    本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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