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4月15日8时至5月14日20时,共30日
5月15日至6月3日,共20日
6月4日8时至6月11日20时,共8日
6月12日至7月11日,共30日
7月12日起公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均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1、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教育背景
4、职住区域
5、创新创业
6、纳税
7、年龄
8、荣誉表彰
9、守法记录
❖详细指标解释请见2021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点击文字底部“查看原文”,查看手册原文详情)
2021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今年的申报操作更加优化,结果查询更加便捷。
①完善了申报系统的提示信息,进一步优化了页面展示效果;
②丰富了信息查询渠道,申请人可通过相应网站或手机APP线上查询本人租赁住所、自有住所、教育背景信息;
③增加了即时显示积分和排名区间功能,申请人在线完成提交后即可查看本人当时积分和排名区间;
④开通了移动端审核结果查询功能,申请人可登录“北京人社”APP随时通过手机查看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