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础条件: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0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二、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
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三、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5日10时-2021年6月30日17时。
四、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登录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栏目,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zhfw.zgcgw.beijing.gov.cn/user/newlogin.do),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项目”,逐项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研发费用表、技术创新和经营发展情况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申报环节。申报数据和资料通过初审后,不得退回修改或补充。
五、上传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均上传。
5.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6.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
材料上传位置详见申报系统,相关扫描件须字迹清晰,合同签章等要件须完备。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详见申报系统内的注释。
六、其他
1.申报企业应对填报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和产生的利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填报的研发费用表须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致,提交的研发费用相关材料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一致。
3.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咨询电话:57037603、57037876;
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98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