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
  • 公告详情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有关精神,增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现就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查看更多相关服务

    👇👇👇

    底部二维码-加服务号.png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服务热线:010—69751170
    电子邮箱:kechuangfuwu@wlkj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未来视界C座
    未来科学城
    微信服务号
    未来科学城
    微信小程序
    未来科学城
    安卓APP
    未来科学城
    iOS APP
    Copyright© 2017-2019 北京未来科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东路一号院A106室 京ICP备1706008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