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从8个项目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纸件和电子件均需提交。
其中:申报材料纸件一式3份(项目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各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邮寄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信封应注明“专利转化专项”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电子件(申报书及附件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版1份)发送至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范玉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325室
电话:010-84080084
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附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