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
  • 公告详情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服务相关信息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服务相关信息

    底部二维码-加服务号.png

    服务热线:010—69751170
    电子邮箱:kechuangfuwu@wlkj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未来视界C座
    未来科学城
    微信服务号
    未来科学城
    微信小程序
    未来科学城
    安卓APP
    未来科学城
    iOS APP
    Copyright© 2017-2019 北京未来科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东路一号院A106室 京ICP备1706008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