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政发〔2021〕35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京环发〔2022〕16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发〔2022〕13号)有关安排,为发挥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现开展2022年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
二、征集范围
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重点领域,公开向社会征集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项目,鼓励多种技术复合应用。
1.绿色低碳能源:先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综合利用,先进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先进储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制氢与氢能应用等。
2.低碳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含农宅),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既有建筑先进低碳化改造等。
3.低碳交通:绿色智慧交通系统,先进充换电,交通领域能量回收利用等。
4.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5.能源及碳排放智慧化管理。
6.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7.城市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
8.其他先进低碳技术应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2.申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
3.申报技术应具有明显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申报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和落地实施条件、具有在较大范围推广的潜力。
5.原则上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成投用并完成调试和试运行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试点项目。
四、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经评审通过、纳入试点的项目,试点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总结评估。试点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后,编制自评报告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审核评估,未达到试点建设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4.支持政策。对通过审核评估且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根据资金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不包含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将项目纳入货币政策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并将多渠道做好试点成效宣传推广。
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可组织有意愿、基础好、技术先进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盖章件)和电子版材料(光盘或优盘)报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龙国瑜、胡 婧;联系电话:68450090、6845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