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强、成效好、具有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平台,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
二、类别及工作要求
(一)实体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和工作方案,将知识产权运营策略纳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企业创新和经营发展有效融合。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分级分类和运营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通过许可、作价、质押、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加大知识产权运营投入,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保障。
(二)服务型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和工作方案。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明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标准,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团队。形成可持续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商业模式。
(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和工作方案,将知识产权运营策略纳入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分级分类和运营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通过许可、作价等多种方式,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组建或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加大知识产权运营投入。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下工作,可同时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设:
1.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专利)信息资源运用能力,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效率。
2.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平台,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成效。建立并执行知识产权运营信息收集、分析制度。
3.完善知识产权(专利)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经费保障和人员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知识产权运营各方参与人积极性,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效能。
医疗机构申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设,参照科研院所管理。
三、申报和认定条件
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和认定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及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附件1、2);
2.受托运营专利和/或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或服务收入情况相关材料;
3.承诺书(附件3)。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Word格式文档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扫描PDF格式文件。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提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3.承诺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张檬;联系电话:84080081;
电子邮件: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