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要求,现就2022年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指导辖区内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必要证明材料不齐全相关数据将被核减。1.审核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范围。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若认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2.审核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自然年)等。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北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我们综合考虑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各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其他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2.2021年,海淀区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成效明显,获得国家督查激励通报,怀柔区、密云区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推荐企业数增加2家。请于9月20日(星期二)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和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光盘2份一并报送。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发展改革委统一来函报送。2.各区需督促各属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强化运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水平。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 2.2021年北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表附件下载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209/t20220909_28129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