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文领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北京市文化产业“房租通”政策实施细则》(京文资发〔2021〕184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2),我中心现启动2023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期间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实际支付的属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办公房租进行补贴。
二、支持条件
按照《办法》和《细则》,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坚持以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3)标准,且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文化企业。
(三)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补贴起始日,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含)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为小微或初创型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型微型企业名录的企业;初创企业是指至补贴起始日,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的企业,即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月1日(含)期间注册。
(五)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支持情况
(一)获得过两次“房租通”补贴(2020年疫情期间即2到4月份除外)的企业。
(二)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企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被纳入北京市相关部门黑名单管理的。
(五)申报材料不齐全、票据不清晰的。
(六)同年获得其他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
(七)上市企业。
(八)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于2023年3月24日至4月7日(含)期间,登录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wzb.beijing.gov.cn)填写有关信息。
(二)申报企业按照材料组成清单(见附件5)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通过申报系统提交。
(三)受申报系统总带宽限制,每份电子资料大小应不超过50M,建议申报企业尽早上传资料并提交,避免因网络拥堵问题影响申报。
五、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10-55560597/55560598/55560514(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政策咨询邮箱:bjfangzutong@126.com(如遇电话繁忙,请详细描述咨询事项发送邮件至该邮箱,并留下公司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731115271/15930888229(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纪律要求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记入不诚信档案,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禁止申请资金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为上述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文化产业园区,一经发现,一律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我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企业进行“房租通”资金申报。请各申报企业通过公告内的正规途径自行申报。
(二)重点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见附件4)内办公的文化企业进行支持(证明函模板,见附件6)。
(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7)需法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
(四)多家企业申请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只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其中一家企业予以支持。
(五)在2022年度接受过央企、国企减免房租的企业,只申报其实际支付部分的房租。
(六)申报企业提供材料中须对办公用途面积予以明确,无法对实际办公面积予以认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附件: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