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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化深入融合发展,提升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7号)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现组织征集涉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做好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基本要求

      试点示范的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其中,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已开展并通过验收,且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等相关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未发生过违法、失信、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2.申报主体应当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推进标准试点示范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以及基础设施。

      3.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试点示范经验。

      (三)示范项目要求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示范项目应在全国、地区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示范项目所属领域应为国家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

      3.试点期间主导或参与制定高新技术相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4.有将先进企业、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需求。

      二、项目领域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依据《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

      2.智能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高端仪表、智能机器人、工业物联网、工业数据和知识、智能制造服务架构等。

      3.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4.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锂离子电池等。

      5.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健康等。

      6.新材料:纳米、石墨烯、超导材料等。

      7.高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试点项目

      聚焦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三、试点示范项目基本建设任务

      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任务如下:

      (一)试点任务。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推动高新技术标准应用实施,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和主体地位,加强技术标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理论知识和重要标准的宣贯与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

      (二)示范任务。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固化试点期间取得各项经验和成果;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推进科技、标准、知识产权、产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建立创新体系;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建立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掌握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对标准适用性及时进行验证评估,持续改进标准体系;加强试点示范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试点项目任务。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任务部署,开展标准试点工作。探索实践“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相同步”及“研发、知识产权和标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相关领域标准体系、提出标准化需求、制修订相关标准;采用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宣传、应用实施效果评估;加强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自愿提出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能够有效实施示范任务并完成考核评估。

      (一)材料准备。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的项目单位研判各自领域范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的单位填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专项试点项目的单位填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示范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经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7月25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41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行业、本区域实际,选取符合申报方向、具有首都产业优势的项目择优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试点项目申报书》首次提交时无需装订,盖章页单面打印、单独成页,其余页面可双面打印。

      (三)请市标准化研究院配合做好示范项目申报审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择优推荐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附件:

      1. 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试点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孟凡蕊、于思洋;联系电话:010-82691732、010-64288560;电子邮箱:stdysy@163.com。鉴于附件内容较多,附件资料请从公共邮箱shoubiaowei@163.com下载:用户名为shoubiaowei,密码为shoubiaowei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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