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申请
———— SERVICE INTRODUCE ————
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首都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充分发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的引才效能,有效服务保障各类优秀人才在昌平创新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规定,制定本《昌平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条款可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区域发展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三)关于印发《昌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昌人才办发〔2022〕2号);1.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原则上,近1年(自然年)本区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或近2年本区纳税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人(含)。暂不符合以上规定,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变更的聘用单位,通过后,不可办理新办证件业务,其他业务可正常办理。(二)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1年及以上,依法合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5.高新技术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近12个月的月均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其他单位人员不低于1.5倍;
注:未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执行。(1)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2)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3)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4)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5)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6)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1000万元以上或近3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7)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8)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昌平区“昌聚工程”入选人才。(三)其他符合本区发展功能定位,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聘用单位、优秀人才,可由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经审议后予以办理。2.劳动合同签订、个税社保扣缴、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人员;(一)工作居住证办理方式为全程在线网上申请办理,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PDF原色扫描件,四边轮廓整齐,方正无杂边、信息清晰有效、方向一致且页码顺序正确;所有应税收入材料由经办人逐页签字,手写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二)具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三)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办理单位一致;(四)办理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五)业务经办人原则上签订《劳动合同》、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均须为办理单位;(六)办理单位应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管理混乱、虚假申报等情形的办理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压减办理数量、冻结账户、拉入系统黑名单等处理;涉嫌违规代办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七)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工作居住证申请资格;已取得证件的,予以注销;对不良信息予以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进入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参照系统提示或用户操作手册(单位版)登陆进入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善单位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1)单位相关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单位未取得则此项无需上传);(2)单位缴纳税费凭证:按年度提供近两年单位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由经办人逐页签字,手写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5)其他材料:XX单位申请开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的报告(详见附件2)。如已在昌平区开通工作居住证权限,则无需上传;注意事项:①所有单位首次使用系统均需要完善单位信息并在附件管理中上传以上材料。材料应为原件PDF原色扫描件,四边轮廓整齐,方正无杂边、信息清晰有效、方向一致且页码顺序正确。②单位信息如有变化,经办人应及时做好单位信息及附件材料更新工作。在单位系统中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申请业务办理权限”,申请工作居住证类型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属主管部门为:昌平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业务申请,进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流程。在单位系统中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单位主管部门变更”,选择昌平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业务申请,进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流程。在单位系统首页的单位基础信息一栏中,点击查看完整信息,右上角选择修改,附件管理中的材料可直接替换。申请人需在北京通完成注册后,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参照系统提示或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登陆进入系统。所有个人首次使用系统均需要完善个人信息并在附件管理中上传材料。个人照片应为标准免冠证件照,材料应为原件PDF原色扫描件,四边轮廓整齐,方正无杂边、信息清晰有效、方向一致且页码顺序正确。持证后发起业务变更,应及时做好附件材料更新工作。按照系统指引完善个人信息,并在附件管理模块中上传如下材料:(2)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若系统中显示学位无效还需上传学位认证);(3)职称证书或评审材料:中、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另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成绩合格查询材料;通过评审获得的,另需提供《职称评审表》。(按其他申报条件无需上传);(4)有效劳动合同: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完整劳动合同。已关联员工:单位系统中选择查看员工列表--当前在职员工--姓名--查看,更新有效劳动合同。(5)应税收入材料:证件新办、证件基础信息变更、证件业务信息变更、证件聘用单位变更等,需上传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查询》。证件续签需上传近3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申报收入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申报收入查询(需右键打印网页)。纳税材料下载打印后由经办人逐页签字,手写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6)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8)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的《北京市居住证》。①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配偶房产还需提供婚姻凭证);②借住亲、友房产:提供房产证、房主身份证、亲友双方签署房屋借住声明;(详见附件4)③租赁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⑤公租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10)随往子女材料:工作居住证可随往合法未成年的非京籍子女,材料需要在新办证件业务中选择是否随往子女时上传,或办理业务信息变更时上传。材料包括:(11)其他材料:按照本指南个人新办申请条件类别(见第4页),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①以条件2申报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②以条件3、4申报需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及3年的应税收入材料;③以条件5申报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满足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或年报;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满足近3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⑤以条件7申报需提供业绩贡献材料、近3年纳税证明材料;(1)经办人将单位系统首页的关联码告知员工,员工登陆个人系统,选择关联单位,网页弹出关联单位对话框,填写关联码,申请关联。(2)经办人在单位系统的“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查看员工申请,上传员工的有效劳动合同,确认关联。注意事项:申请人仅可以成功关联一家单位,关联未成功前可以重新选择其它关联单位。(2)员工登陆个人系统,完善信息,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附件材料,与单位进行关联,成功后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申请工作居住证”,按操作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3)经办人在单位系统中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审核员工证件申请”,审核后并提交,进入上级主管机构审核流程。若证件新办业务提交审核后被“退回个人”或“审核不通过”,修改操作如下:(1)员工登陆个人系统,在工作居住证模块中点击“查询业务申请记录”,可查看办理业务的退回意见。(2)员工在个人系统首页,个人基础信息中点击“查看完整信息”,右上角选择修改,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后保存。附件材料可直接在附件管理中更换上传。如为“退回个人”则需返回工作居住证模块的“查询业务申请记录”,修改确认后重新提交。如为“审核不通过”则需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申请工作居住证”,按操作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3)经办人在单位系统中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审核员工证件申请”,审核后提交,进入上级主管机构审核流程。(1)员工登陆个人系统,完善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2)经办人在单位系统中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办理员工证件续签”,审核后并提交,进入上级主管机构审核流程。注意:①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仍有持证需求的,须于证件到期前60-20日内申请办理续签,未按时申报续签或续签核准未通过的,证件逾期后即时失效。②申请人近3年的持证单位,应与实际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保持一致。③申请人近36个月的月应税收入应不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新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关联码,员工申请关联,新单位同意关联并上传员工有效劳动合同。(3)新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系统中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在“待办理证件聘用单位变更员工”列表中为新员工发起业务申请,审核后并提交,进入上级主管机构审核流程。注意事项:①原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证件挂起。②新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业务核准须至少在证件有效期截止前预留 20 个工作日用于主管单位审批,在员工证件有效期内未办理或核准未通过的,超过证件有效期证件失效。③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前,员工应在个人系统中更新附件材料。④挂起状态是否影响使用,请咨询各用证部门。持证人如有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婚姻状况,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变更情况,可申请证件基础信息变更业务。(1)员工在个人系统首页,个人基础信息中点击“查看完整信息”,右上角选择修改后保存。附件材料可直接在附件管理中更换上传。返回工作居住证模块,选择“证件基础信息变更”,提交业务申请。(2)经办人在单位系统中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审核员工证件变更”,审核后并提交,进入上级主管机构审核流程。持证人如需随往合法未成年非京籍子女,可申请证件业务信息变更。(1)员工在个人系统中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证件业务信息变更”,填写随往子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业务申请。(2)经办人在单位系统中选择工作居住证模块,点击“审核员工证件变更”,审核后并提交,进入上级主管机构审核流程。自业务申请进入审核流程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具备时效限制的申请事项(续签、聘用单位变更),应合理规划、提前申请,避免核准时间不足导致证件失效。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地址: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