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高精尖资金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瞄准高精尖产业发展各项要素精准施策,促进本市高精尖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3年度高精尖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01
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大力促进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首流片、新材料首批次、医药产业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方向,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 集成电路企业EDA采购奖励。支持高精尖中关村创新企业开展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另行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对2022年以来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和新冠治疗药物,以及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应急审批/工信部揭榜挂帅入围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单个药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2022年以来国内首仿、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新上市的本市注册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2022年以来通过FDA、EM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国内注册上市创新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 ,2022年首次交易且当年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2年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4)
方向5 高精尖创新产品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6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对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6)
02
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鼓励支撑构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创新引领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精尖项目落地投资,提高产业要素更新利用,持续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和后劲。
方向7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2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给予普惠性贴息。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且已制定强链补链方案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7)
方向8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单个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回租”方式租赁设备的承租人,应明确将资金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详见附件8)
方向9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支持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竣工的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9)
03
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
实施“新智造100”工程,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推进智能生产力提升,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向10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且已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的一般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0%;申报主体获评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为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及其在京配套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达到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的新建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申报主体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或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0)
方向11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本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旨在促进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算力提升而实施的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项目涉及余热回收、液冷、光伏或氢能应用、国产化人工智能算力的建设部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详见附件11)
04
着力保持高精尖产业平稳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重点支持做优做强高精尖企业和推动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
方向12 升规稳规创新奖励。对2022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3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2022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奖励。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或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详见附件12)
方向13 产业强链补链协同奖励。对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首次签订(2021年1月1日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履约金额的5%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针对非汽车整车企业,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针对汽车整车企业,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详见附件13)
方向14 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稳运行奖励。(1)工业企业稳运行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2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分档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2)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奖励。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净增量6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详见附件14)
01
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高精尖资金的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方向,方向14可与其他方向同时申报,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3.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
02
申报时间与流程
1.2023年高精尖资金采取“敞口申报方式”,本批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指南发布当日至4月15日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5)。申请方向6、方向7中的建设类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方向9、方向10、方向11的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3.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方向5、方向6、方向8、方向9、方向10、方向11、方向12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03
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政策咨询联系人:
规划处:
梁倩倩:55578183
申宸:64019721
李丹:64019717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员:82176966,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系统运维人员:55578555
3.各领域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4.各区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附件: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申报说明
集成电路企业EDA采购奖励申报说明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说明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申报说明
高精尖创新产品保险补贴申报说明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申报说明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说明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申报说明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申报说明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升规稳规创新奖励申报说明
产业链强链补连协同奖励申报说明
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稳运行奖励申报说明
一体化申报平台高精尖资金申报操作流程
项目入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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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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