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概念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的标准。
2.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系统报送。自愿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6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4月26日17:00前,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主要内容参照附件6),并将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5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条件和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二、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认定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参加复核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
(二)复核条件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概念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的标准。
2.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三)复核方式
本次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系统报送。自愿提出复核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6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4月26日17:00前,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主要内容参照附件6),并将复核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5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复核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复核条件和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反馈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4.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简单更名要求
参加复核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称如与附件5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涉及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附件7)。其他各批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名称不一致,涉及更名且尚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一并按附件7要求提供变更证明。
四、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如有申报和复核问题,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咨询。
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清单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6.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7.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中小企业处咨询电话: 010-55578438
Call Center咨询电话:010-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