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若干促进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若干促进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落实《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持续发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2023年行动方案》(京商消促字〔2023〕33号),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按照坚持数字化赋能、市场化导向、国际化引领、体验化方向、便民化目标的“五化标准”,加快推进昌平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完成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且从事消费相关领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市场主体以及优秀商业人才。
第二章 支持消费供给品质提升措施
第三条 支持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汽车交付中心落地。经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后的昌平首店、旗舰店、连锁店,按照品牌影响力、经营规模、店面装修改造(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租金投入、纳统纳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品质餐饮企业、老字号、美丽健康消费、新型消费业态和“即时零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提升消费环境。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鼓励进行外立面、停车场、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水电气热等硬件设施改造升级,鼓励进行数据中心、智能安防、智能感知、智慧场景等数字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实施智慧运维管理,鼓励优化结算方式,以联营模式替代单一租赁模式,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头部品牌电商旗舰店落地。根据日活跃用户1亿以上的头部电商平台上年度销售排行榜数据,对TOP100以内的电商旗舰店所属的电商销售企业落户昌平,且于当年新增为限上单位并上报统计数据的,按照排行榜名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申报国家级、市级高能级消费地标。对获得国家或市级部门认定的各类与消费业态密切关联的夜经济、品质餐饮、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示范智慧商圈、乡村旅游重点项目、文化旅游体验基地等市场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品质餐厅满足高质量消费需求。对旗下餐厅于当年入选“米其林红色宝典”或“黑珍珠餐厅指南”的品质餐饮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支持消费市场活跃繁荣措施
第八条 促进消费市场需求持续提振。针对汽车消费、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综合零售、时尚餐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充分引流和释放市民消费需求。
第九条 支持重点商圈、商业街区举办特色消费活动。对重点商圈和重点商业街区举办的特色消费活动,按照活动方案、活动投入、活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先支持纳入“昌平消费季”的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鼓励优质直播平台高质量发展。鼓励直播平台引进优秀主播人才、培育网红达人、创作优质直播内容、打卡昌平区特色消费或融合消费场景,对具有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体育、美丽健康、时尚消费、助农增收的直播平台企业,经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支持消费主体高质量增长措施
第十一条 鼓励存量商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每季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到5%的批发零售业,每季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到5%的住宿餐饮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照增长规模、成长因素、纳统纳税等按季度进行动态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培育壮大“四转化”市场主体。对当年新增为限上单位并上报统计数据的“四转化”市场主体,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年累计效益显著的企业,再次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在特色农产品、美丽健康消费、时尚消费等领域实现规模效应。对直播基地或服务机构签约的直播平台企业当年累计社零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直播平台口碑度、影响力、直播基地或服务机构全年营收、全年增速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培育壮大商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联盟。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推荐单位,引进首店、旗舰店、连锁店、汽车交付中心、电商旗舰店或培育“四转化”市场主体,按照被引进、培育企业依据本措施所获资金支持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优化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发展生态
第十五条 培育打造京北体验式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在重点商圈、商业街区、开放公园、工业遗址、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空间等场所,开展夜间经济、潮玩潮购、京味文化、乡俗风情、体育赛事、戏剧演艺等消费场景打造,对在方案创意、空间品质、业态组合和经营模式等方面起到综合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商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研究。鼓励具有现代商业理论和实务研究能力的智库类单位,开展昌平区商业布局规划、消费市场调研、商圈提升方案、营商环境及消费品质升级等方面的重要研究,对取得研究成果并推动昌平区消费领域发展,经区商务局评估最终认可采用的,给予核心研究单位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培育壮大商业人才群体。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建设,针对商业高质量发展、品质提升、新消费业态、商业流通等领域从事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等职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商业人才,提供居住事项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便利化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由区商务局牵头制定本措施申报指南,并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政策施行,定期开展项目征集和评审。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
第十九条 申报主体须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态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同一市场主体符合本措施多项政策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处理。符合北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年,2022年3月印发的《昌平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若干促进措施》(昌政办发〔20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