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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本批次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17:3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三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且持有达到支持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品种的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1.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国内首仿、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罕见病目录》中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药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2.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市获批注册生产的工信部揭榜挂帅入围/应急审批医疗器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 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含在京生产备案的进口药品)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不超过销售金额的5%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累计销售额(不含税)在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4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在6000万元及以上,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 符合多项条件可同时申报。同一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2 重点共享开源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在京落地的开源组织,即致力于开源软硬件开发共享,汇聚开源开发者群体,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在京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事业单位等非盈利法人组织和开源社区运营主体。

2. 申报单位必须拥有主导或自主研制的基础设施类共享开源平台或运营开源社区。

3. 基础设施类共享开源平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于三年内(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建成,建设期内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运营期内年均运营维护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2)平台提供开源代码托管、开源开发协作、开源项目运营、开源创业孵化、开源安全检测等公共服务;

3)代码托管平台,代码主仓量不低于50万、开发者数量应不低于500万;其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和用户数量应不低于10万。

4)平台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4.开源社区类共享开源平台,所运营开源项目遵循开源协议,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托管在京内开源基金会的,需经过开源基金会认证;

2)未托管在京内开源基金会的,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开源组织建设基础设施类共享开源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开源组织建设开源社区类共享开源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方向3 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

申报条件

(一)满足《“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十大场景应用需求,符合《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1+4”体系的机器人产品,包括人形、医疗健康、协作、特种/服务、物流等机器人。

(二)2023年4月1日以来,机器人创新产品在工程化样机阶段,在京津冀地区典型场景实现首试首用。

(三)产品需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关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具有相关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应用场景和产品指标需符合《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目录(第二批)》要求,产品需2023年4月1日以来通过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检验,检测报告需涵盖目录中对应产品指标参数。

(五)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六)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七)申报单位创新产品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个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制备成本(包括原材料、加工制造等直接成本,不包括研发成本),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

(二)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 申请高精尖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获得2024年内高精尖资金单个方向支持,且申请的投资类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含地方配套资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或政策执行。

3. 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 申请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通知相应方向附件。

5. 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 本批次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17:30。申报单位可在相关方向申报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三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

2. 申报方向1、方向2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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