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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7:00。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昌政办发〔2023〕7号)及其《实施细则》(昌政办发〔2023〕15号)落地实施,现启动2023年《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昌平区<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线下申报和线上申报。

(一)线下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7:00。材料审核无误后,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邮寄至区发改委。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线下途径的申报。

(二)线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7:00。材料审核无误后,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京策”平台,按平台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京策”平台申报渠道为: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照《昌平区<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中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昌平区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10-69746937(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特此通知。

附件:昌平区《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指南.doc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昌平区《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动《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昌政办发〔2023〕7号)及其《实施细则》(昌政办发〔2023〕15号)落地实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本申报指南所称科创企业、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均是指在昌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统计管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申报指南所称创投机构是指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本申报指南所称科创企业具体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他具备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持续研发能力等以及良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时效



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7:00,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的高峰期。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区发改委)递交申报材料,区发改委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会发放到申报对象的账户。鼓励引导各申报对象在银行办理数字人民币账户,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领取奖励资金,可通过电话咨询或通过昌易贷微信小程序查询昌平区办理数字人民币银行的联系方式。

注: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实施细则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符合市级相关支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节  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

鼓励持牌金融机构落户,重点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入驻。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开办费用资金支持。市级奖励参照市级相关政策申报执行。

(二)申报对象

针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注册地在昌平区的和已设立新迁入昌平区的持牌金融机构,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一次性增加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立的持牌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在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开办费用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和开办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3)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新迁入、增资的机构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具有相当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设立机构可不提供)

6.金融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7.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8.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节  持牌金融机构总部租购房补贴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外商投资金融机构总部,首次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针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注册地在昌平区的和已设立新迁入昌平区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外商投资金融机构总部,在昌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标准分三年给予等额补贴;在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注册后连续三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创投机构购(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购(租)房合同复印件(具体房租补贴事项以合同、发票(票据)为准)

6.购(租)房发票复印件(可先提供首次房租付款发票,但须按照给付租金进度,在本年度房租补贴申请期限内,或申请下年度房租补助前,将发票全部补全)

7.金融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8.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9.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三节  新设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一级分支机构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或新迁入昌平区的、实收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一级分支机构。

(三)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一次性资金奖励和开办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3)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开业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新迁入的机构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具有相当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设立机构可不提供)

6.金融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7.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8.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四节  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

创新科技保险组织体系,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等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或新迁入昌平区的、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等保险中介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一次性资金奖励和开办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3)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新迁入的机构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具有相当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设立机构可不提供)

6.金融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7.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8.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五节  优质地方金融组织落户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

鼓励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入驻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或新迁入昌平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优质地方金融组织。

(三)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一次性资金奖励和开办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3)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批复或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新迁入的机构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具有相当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设立机构可不提供)

6.地方金融组织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7.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8.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六节  上市孵化机构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

持续提升金融中介服务水平。对与属地镇街或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签署协议的上市孵化机构,2年内孵化的上市及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不低于5家(含)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的,有可自主支配的用于上市企业培育孵化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2年内孵化的上市及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不低于5家(含)的上市孵化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5)

2.上市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

4.《上市或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信息表》(附件6)

5.上市孵化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7.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七节  创投机构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九条

鼓励创投机构入驻,在未来科学城“两谷一园”等重点区域为创投机构提供免费注册场所。租赁办公用房的,注册后连续三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资金支持,三年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昌平区进行工商注册并在昌平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创投机构。

(三)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创投机构购(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租赁办公用房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4.创投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八节  创业服务机构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

对于当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创业服务机构,在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奖励的同时,给予同比例区级配套资金支持,每年每家创业服务机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参照市级相关政策申报执行。

(二)申报对象

在昌平区工商注册的创业服务机构,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且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4.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创业服务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7.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九节  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落户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

吸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设立或迁入,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在一次性奖励基础上,按照基金实缴资本的1%给予开办费用资金支持,每家基金管理人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注册地在昌平区或者迁入昌平区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

(三)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和开办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金融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节  银行科创信贷业务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一)

鼓励银行机构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发放“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对银行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认股权贷、股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科创信贷业务,且当年贷款业务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所提供贷款金额的2%给予银行机构奖励,结合区域经济贡献及存贷款指标,每家银行或分支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昌平区的银行向注册地为昌平区的科创企业提供科创信贷业务(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认股权贷、股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且签订合同及放款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并且当年贷款业务同比增长达10%(含)以上且对2023年区域经济持续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

(三)申报材料

1.享受政策支持的书面申请及《银行科创信贷业务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8) 

2.借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放款凭证

4.银行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一节  银行及合作机构信贷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二)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及合作机构面向科创企业开展创新业务。向科创企业提供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认股权贷、股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应急转贷等信贷支持的机构发生损失的,结合区域经济贡献及存贷款指标,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50%给予信贷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偿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向注册地为昌平区的科创企业提供科创信贷业务而发生损失的注册地在昌平区的银行及合作机构(包括注册地在昌平区的保险机构)。

(三)申报材料

1.享受政策支持的书面申请及《银行及合作机构信贷风险补偿申请明细表》(附件9)

2.借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放款凭证

4.科创信贷业务损失(赔款)证明材料

5.银行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7.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二节  科创企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三)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科创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金额,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注册地为昌平区的科创企业在注册地为昌平区的银行获得的贷款。

2.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定合同并放款。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日均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年日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同一家企业如在不同的银行贷款,按比例分别贴息,每家企业获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的利息支出。

(三)申报材料

1.享受政策支持的书面申请及《科创企业贷款贴息(认股权贴息)申请明细表》(附件10)

2.借款合同或具有相同效力的证明银行信贷行为发生的文件,复印件即可

3.银行放款回单、利息支付回单和发票

4.委托贷款银行代为申报的,应提交代为申领同意书(附件11)

5.企业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申报企业由贷款银行代为递交申报材料,昌平区发改委联合贷款银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贴息资金会发放到申报企业的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三节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一)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按照不超过所提供贷款担保金额的2%给予奖励,结合区域经济贡献,每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注册地为昌平区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注册地为昌平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三)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机构“专精特新”类融资担保奖励申请表》(附件1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融资担保许可证复印件

4.融资担保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四节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二)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向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生代偿的,按照代偿贷款本金部分的50%给予风险补偿,结合区域经济贡献,每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补偿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向注册地为昌平区的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发生代偿的注册地为昌平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三)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机构“科创”类担保项目代偿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1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融资担保许可证复印件

4.融资担保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五节  科创企业科技保险补贴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一)

强化科技保险服务,支持开展创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保险试点、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科技研发创新保险试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试点等。对购买创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科技研发创新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的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的最高4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参照市级相关政策申报执行。

(二)申报对象

对注册地在昌平区的科创企业投保的、由注册地在昌平区的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单承保的、起保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并完成保险费用支出的科创企业进行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科创企业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4)

2.保单及发票复印件

3.委托保险公司代为申报的,应提交代为申领同意书(附件15)

4.获得市级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7.承诺函(附件1)

注:以上纸质材料除第2项保单复印件外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保单复印件仅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申报企业由保险公司代为递交申报材料,昌平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会发放到申报企业的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六节 保险机构科技保险业务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二)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因企业购买上述所列相关保险产品发生赔款的,按照实际发生赔款金额的10%给予保险机构风险补偿,结合区域经济贡献,每家保险机构每年最高补偿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对注册地在昌平区的科创企业投保的、由注册地在昌平区的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单承保的、起保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并完成保险费用支出的且实际发生赔款的科技保险。

(三)申报材料

1.《保险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16)

2.保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险明细、保险条款和批单等)

3.理赔申请书复印件、赔款计算书复印件、赔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4.保险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七节  商业保理公司奖励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三章第十七条(一)

鼓励商业保理公司运用保理融资方式提升对实体产业服务能力,当年保理业务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业务金额的5‰给予奖励,结合区域经济贡献,每家商业保理公司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保理业务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注册地为昌平区的商业保理公司。

(三)申报材料

1.《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业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7)

2.商业保理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复印件

3.商业保理公司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4.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5.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八节  融资租赁公司奖励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三章第十七条(二)

融资租赁公司为科创企业提供开展包含直租模式和厂商租赁模式在内的租赁业务,按对科创企业开展的实际交易合同额的1%给予奖励;当年购入科创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奖励。结合区域经济贡献,每家融资租赁公司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地在昌平区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注册地在昌平区的科创企业提供包含直租模式和厂商租赁模式在内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申报材料

1.《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业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7)

2.融资租赁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复印件

3.融资租赁公司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4.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5.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九节  创投机构首轮投资风险补贴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八条

支持创投机构聚焦主导产业等领域的初创企业开展早期投资,对开展首轮投资并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的,给予20%同比例配套资金支持,单笔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每家创投机构每年资金支持总额最高500万元。市级补贴参照市级相关政策申报执行。

(二)申报对象

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初创企业开展首轮投资并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的创投机构。

(三)申报材料

1.《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风险补贴证明

4.首轮投资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同申请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材料清单)

5.创投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7.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十节  创投机构投资企业上市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

创投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以货币方式出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5000万元且到账期限超过1年的(不含发行战略配售投资),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按照到账投资额的2%对创投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每家投资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地在昌平区的拟上市企业以货币方式出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5000万元且到账期限超过1年的(不含发行战略配售投资)创投机构。

(三)申报材料

1.《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投资企业上市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协议、银行汇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4.被投企业上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市证明材料等)

5.创投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7.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十一节  创投机构高精尖产业投资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条

鼓励创投机构布局高精尖产业,对于聚焦主导产业等开展投资的创投机构,结合区域经济贡献,按照实际投资累计规模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在昌平区的创投机构投资医药健康、先进能源、先进制造等主导产业,按照实际投资累计规模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投资昌平区项目清单、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创投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十二节  创投机构高管团队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积极发展培育创投机构,对新设立或迁入的创投机构每年按上年区域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高管团队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二)申报对象

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昌平区新设立或迁入昌平区的创投机构。

(三)申报材料

1.《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创投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4.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5.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十三节  上市(挂牌)补贴资金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支持科创企业上市创新发展,打造科创企业上市高地。对上市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分阶段进行奖励,北京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奖励200万元;交易所受理后给予奖励300万元;正式上市发行后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2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还可获得融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对符合本条款相关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提报材料,由区发改委分批拨付奖励资金;上市企业发生再融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的,依据昌平区《支持企业上市创新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申请奖励。


第二十四节  认股权贷款融资贴息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一)

鼓励科创企业在综合服务窗口开展认股权融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企业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为昌平区的科创企业获得认股权贷款融资,且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定合同并放款。贷款对应的认股权已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登记。

(三)申报材料

1.《科创企业贷款贴息(认股权贴息)申请明细表》(附件10)

2.认股权登记函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放款回单、利息支付回单

5.企业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7.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昌平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贴息资金会发放到申报企业的账户。同一家企业如在不同的银行贷款,按比例分别贴息,每家企业获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同一笔贷款同时符合科创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和认股权贷款贴息政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联系部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2319058/130012220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绿地中央广场云谷16号楼


第二十五节  基金份额转让资金支持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二)

鼓励开展基金份额转让,支持创投机构、创投机构出资人以及S基金等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开展份额转让交易,对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资金支持的,针对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40%同比例给予份额转让方资金支持,单笔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市级奖励资金支持参照市级相关政策申报执行。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为昌平区的份额转让交易标的基金、标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相关中介服务费用,且基金份额转让交易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并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基金份额转让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18)

2.基金份额转让方营业执照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营业执照

4.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制基金需提供)或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公司制基金需提供)

5.基金聚焦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投资成效说明材料

6.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

7.基金份额评估报告

8.转让平台的缴费通知书及付款凭证/回单、中介机构服务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回单

9.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金融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11.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12.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申请资金支持的基金份额转让方递交申报材料,昌平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贴息资金会发放到申请资金支持的基金份额转让方的账户。同一家基金份额转让方如发生多笔转让费用,按比例分别补贴,每家基金份额转让方获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联系部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2319058/130012220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绿地中央广场云谷16号楼


第二十六节  科创企业直接融资资金支持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加大对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对科创企业发行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科创票据以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等直接融资产品,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1.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支持科创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绿色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1.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为昌平区的科创企业发行的一年期(含)以上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科创票据、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绿色公司债、绿色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且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并募集资金实际到账的科创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科创企业直接融资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19)

2.直接融资产品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3.直接融资产品发行结果证明复印件(如资金到账凭证、发行情况公告、挂牌公告等)

4.企业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自行提交申报材料,昌平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协助审核可转债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支持资金会发放到申报企业的账户。同一家企业如发行多笔直接融资产品,按实际融资金额比例分别予以资金支持。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1093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联系部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2319058/130012220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绿地中央广场云谷16号楼


第二十七节  银行机构提供绿色信贷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票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向科创企业提供绿色信贷产品,按照所提供贷款金额的2%给予银行机构奖励,结合区域经济贡献及存贷款指标,每家银行或分支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为昌平区的银行向注册地为昌平区的科创企业提供绿色信贷产品、且签订合同及放款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报材料

1.享受政策支持的书面申请及《银行绿色信贷奖励申请表》(附件20)

2.借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放款凭证

4.银行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银行发放的同一笔贷款如果已经申报昌平区科创信贷银行奖励,则不再享受本奖励。

(四)申报流程

申报银行递交申报材料,昌平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会发放到申报银行的指定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十八节  获得QDLP或QFLP试点资质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提升科创企业跨境融资服务。用足用好“两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优化境外直接投资(OD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试点办理流程,对获得QDLP或QFLP试点资质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运营试点基金中QDLP或QFLP等获批额度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结合区域经济贡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昌平区注册、获得QDLP或QFLP试点资质、且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管理运营试点基金中QDLP或QFLP获批额度金额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人。

(三)申报材料

1.获得QDLP或QFLP试点资质的基金管理企业的奖励申请书

2.试点基金中QDLP或QFLP获批额度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金融机构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6.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十九节  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围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并鼓励其积极申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对纳入试点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昌平区的金融机构和注册地在昌平区的科创企业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取得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纳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公示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等公示材料或其他与试点项目申报相关的文档或材料

4.其它纳入试点的证明文件

5.企业在昌平区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7.承诺函(附件1)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项目牵头单位递交申报材料,昌平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涉及联合申报项目的,需在申请书中明晰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奖励分配比例等。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会按比例发放到相关企业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关于开展《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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