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条件
在当前申报周期内(2025年上半年),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需求:
1.申报单位符合《昌平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所列的申办单位基本条件;
2.已在“北京国际人才网”中开通工作居住证业务办理权限;
3.具有符合《昌平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所列办理条件且有明确办证需求的拟申报人选;
三、申报流程
(一)按需求确定申报人选
1.《需求申请表》(Excel格式),命名格式为“单位全称+需求申报表(电子版)”;
2.《需求申请表》(纸质扫描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与前项Excel版信息完全一致),命名格式为“单位全称+需求申报表(纸质扫描版)”;
3.2023、2024年度《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税款所属期分别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全称+涉税信息告知书”;
4.《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由申报单位自行制定,纸质扫描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本单位员工申请条件、优先申报顺序、持证员工管理办法等),命名格式为“单位全称+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
5.其他可证明企业发展前景的佐证材料,如重大荣誉、大额融资、重大课题项目等(非必须提供)。如提供需将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统一打包,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全称+前景佐证材料”。建议税收贡献当前不显现的初创型企业着重提供。
注意:如邮件发送成功,将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工作居住证办理窗口。
1.新办指标数将于2025年2月28日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各单位提交需求材料的邮箱,请各单位经办人及时查收邮件,期间如发生邮箱地址变更,请及时主动联系更新。
2.未分配到指标或未按时提交申报需求的用人单位,请及时关注2025年下半年需求申报工作通知。
3.获得2025年上半年新办指标的用人单位,须按实际指标控制数,从本周期已实名申报的人员中,确定最终人选,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业务系统提交新办申请,本周期未实名申报人员,不予办理新办业务。逾期未使用的指标,由区级统一收回,并将指标申报使用情况纳入下次指标分配考量范畴。
四、注意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740926
△长按识别以上二维码查看或下载
附件1:《昌平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长按识别以上二维码查看或下载
附件2:《昌平区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申请表》
文/昌平小创
转载请注明转自微信公众号“昌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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