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PCT专利?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
1、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PCT第11条规定,国际申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受理局方可受理该国际申请并给予国际申请日:
①申请人的国籍和/或居所符合受理局的要求;
②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③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④至少指定一个PCT成员国;
⑤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⑥含有看起来是说明书的部分;
⑦含有看起来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部分。
由于前五项内容已包含在国际申请请求书标准表格中,因此,建议申请人使用受理局接受的语言至少提交内容完备、符合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二、申请方式
目前可采用纸件申请或电子申请两种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
电子申请需要使用CEPCT网站、CEPCT客户端、PCT-SAFE软件提交电子形式的申请文件。如果使用CEPCT网站或CEPCT客户端提交电子申请的,可以前往PCT电子申请网http://www.pctonline.cnipa.gov.cn 获取更多信息。
纸件的申请文件应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 组”。各地方专利代办处不接收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面交、传真的方式来提交纸件申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100088)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大厅PCT组
三、资助政策
知识产权局:
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年度获得上述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中关村管委会: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对从未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PCT途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再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