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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流程以及常见问题

国有企业增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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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国有企业增资常见问题

1.增资企业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出增资信息发布申请前的前期工作有哪些?

向北交所提出增资信息发布申请前,增资企业应完成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1、做好增资行为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2、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履行决策批准程序;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增资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5、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增资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如需);6、可与北交所签订《顾问服务及交易委托合同》建立委托关系;7、涉及企业增资行为的其他工作。


2.北京产权交易所可为企业增资提供哪些服务?

北交所可为企业增资提供顾问服务和交易服务:顾问服务指北交所为融资方和投资方提供的政策咨询、方案设计、项目推介、尽职调查、协助遴选投资方等服务;交易服务指北交所为融资方和投资方提供的受理增资申请、发布增资信息、登记投资意向、组织交易签约、资金结算监管、出具增资凭证等服务。


3.企业增资需向北交所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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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资方案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增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

(3)增资行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增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5)增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处理情况;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未来股权调整退出条件;

(8)企业增资涉及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和后续工作方案;

(9)企业增资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5.对企业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有哪些要求?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及《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京国资发[2017]10号)的规定,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3)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5)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6)募集资金用途;

(7)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8)投资方的遴选方式;

(9)增资终止的条件;

(10)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企业增资信息披露中,增资企业不得对业绩、股权回购价格作出承诺。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增资企业不得变更信息披露中公布的内容,确需调整或补充披露信息内容的,应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6.增资价格如何确定?

增资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增资,增资价格应当相同。


7.投资方遴选方式有哪些?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北交所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8.投资方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投资方可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9.企业增资和企业产权转让能否同时进行?

企业增资和企业产权转让,原则上应当分次进行。意向受让方与意向投资人一致,产权转让与增资确需同时进行的,应按照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披露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10.增资企业设置保证金应明确哪些内容,通常的额度是多少?

增资企业在增资信息披露内容中设置保证金的,应明确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或比例、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并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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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需经过哪些程序?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后,北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进行形式审核,向增资企业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意见函》,增资企业应书面回复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意见,北交所在收到书面回复后向各意向投资方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将资格确认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增资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13.增资款项结算应履行哪些流程?

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增资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按照增资公告的约定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内无息返还;

增资款——保证金转为部分增资款的,投资方应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增资完成后北交所将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将已转为部分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服务费——投融资双方应按照《北交所企业增资业务服务费收费办法(暂行)》的规定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14.如何取得增资服务费发票?

已支付增资服务费的投融资双方应及时将填报完的《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提供给北交所,北交所将根据《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表》的企业信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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