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